灵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77-7601-5392

销售方发票第一联丢失怎么办

编辑:灵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2-05

答: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,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,并在《中国税务报》刊登“遗失声明”。

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,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对于丢失联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你司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,并按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,由购买方持该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。

认证相符的,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》,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,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。

发票丢失在哪里登报?

发票丢失之后需要登报。

遗失普通发票应向主管税务局写出情况说明,由税务局出信,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,之后再重新开具原数额的发票即可。

当然遗失发票是要罚款的。

如果丢失的是专用发票,可由税务局出具增值税抄报税证明单,并复印原发票记账联交给对方就可以。


上一篇:交纳完成的契税可以税前扣除吗?

下一篇:借条丢失了有哪些方法可以补救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7-7601-5392
  • 咨询老师:徐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7-7601-5392
返回顶部